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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上班单位怎么办?

职工不上班单位怎么办?

来源: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讯(记者李灏张桂江 实习生洪丽)海口某企业的王先生打来热线反映,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他们企业不能让一些职工上班,同时,有另一部分职工不愿意上班,在外另有职业和收入,他说:“这些职工没有给单位创造任何价值,难道单位还要负担他们的社会保险吗?”
  海南省地税局社保征稽局副局长郭则贵介绍说,这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有关规定明确:“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税前提取”。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凡是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应列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个人收入列入企业工资总额的在册职工,企业都应当为他们缴纳所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不论是个人不愿意上班还是企业不能给他们上班,都不能成为企业不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理由,除非他已不是企业的在册职工,工资总额中已不包括他的工资。”郭则贵说。但长期不上班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如属于应予辞退的,辞退后就不再是原企业的在册职工,他原来的工资收入应从工资总额中扣除,企业当然也就不再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了。但在不作辞退处理之前,只要他还是在册职工,企业就必须为他缴纳养老保险费及其他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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