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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要求将被辞退的员工写辞职信,员工应不应该写?

老板要求将被辞退的员工写辞职信,员工应不应该写?

经常听一些员工问:老板让我写辞职信,我就写了,有什么问题吗?当然有问题,而且是很大的问题。因为写不写辞职信,决定着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并进而决定着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要不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辞职信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的同意表明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经协商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两条规定,即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根据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说明员工的辞职信和用人单位的同意表示可以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则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协商解除情况,即用人单位先行提出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员工先行提出的,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员工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关键。而辞职信则意味着劳动关系的解除是由员工先行提出来的,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使员工不写辞职信,如果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不能再维持下去,用人单位还是会找理由辞退员工的。在多数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提出员工不胜任工作或者是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等。无论用人单位以哪种理由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首先必须提供支持这些理由的证据,其次,还必须向员工支付补偿金。除非员工自己确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些过错包括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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